萊紳通靈3月17日公告,公司2022年11月23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下發的《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》。
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調查發現,公司通過銀行匯款、資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,套取資金用於發放員工工資獎金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二、三、六條,應追繳個人所得稅295.43萬元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,對公司的涉稅違法行為,擬處以罰款計443.15萬元。
公司稱,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,公司通過與外部第三方勞務公司《非關聯方》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方式,向部分員工發放了761.66萬元年度獎金,未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事項共涉及員工14人,其中時任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人。
上述資金已計入公司當期期間費用。
以上為初步調查情況,最終以稅務機關的調查結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