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派四化紫微鬥數:概念篇《納甲、體用論》
《炎一整理》
納甲概論
紫微鬥數原始設計不離『易』之理則,凡河洛、卦理、納甲之法,皆與鬥數佈星及四化來源息息相關。
納甲理論乃是取法於月相,示象於八卦,定位於五行,合數於河圖。
一、天文納甲:
納甲之法乃是以月亮之晦朔盈虧為依據,以象八卦,再納以天幹,以此顯示八卦消息。
以震、兌、乾、巽、艮、坤六卦,象征月亮的圓缺盈虛之消長,並以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天幹分納於八卦,表示一月這中日月的方位。
1、甲乙木–表示東方。
2、丙丁火–表示南方。
3、庚辛金–表示西方。
4、壬癸水–表示北方。
5、戊己土-表示中央。
二、納甲天幹:
1、乾納甲、壬。
2、坤納乙、癸。
3、震納庚。
4、巽納辛。
5、坎納戊。
6、離納己。
7、艮納丙。
8、兌納丁。
體用論
一、理則:
體用者,動靜也。
靜者其物也,動者其變也。
變即是化,物之體是其根。
故體用是二而一,以用歸於體,萬化有根而明其化象。
以體定其用而知所問何事,因果變化,吉從何來,兇向何處?
有用無體,不明基象。
有體無用,其象不明。
有體有用,萬象皆明。
「體」者,也就是主體,又稱「太極」,鬥數上也謂之「本宮」,故「體」就是重點宮位或不變的本命盤。
體為點,配「用」才能連成線,合其象才能佈成面。
是以本命盤象征河圖為體,其象不變,謂之「體」,而以大運盤象征洛書為用,大運乃隨年歲之遞增而過宮,其象會變,謂之「用」。
況且體用本即陰陽,用即陽,體即陰。
「用」隨體而變,故須先定體之定點而後擇用之宮位或星辰,方能以四化論吉兇。
二、體用區分:
1、來因宮—來因宮為體、生年四化為用:
2、四化象—生年四化為體,自化、飛宮為用:
生年四化—存在論《在數因緣》
自化、飛宮—時節因緣,時過則境遷而物換星移《時間因素》
3、宮位體用:
A、本命盤命宮為體,其餘十一宮為用。
B、本命盤宮職為體,大運、流年宮職為用。
三、應用法則:先後天之互化義
1、由體入用–由生年四化《體》,直接入《用》的論命方式。
例一:
例二:在天為象,在地成形。
2、由用歸體:飛宮《交易》、自化《法象》,回歸本命–謂之「復命歸根」。
例一:凡解說生年四化象,必合來因宮以作歸根解釋。
例二:飛宮交易之用歸體
例三:自化使用的法象原理—復命歸根